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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路曲 赫婧如 | 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意涵与比较方法的发展

李路曲 赫婧如 比较中的政治研究
2024-11-14

编者按

现实社会的发展对研究者研究方法的运用提出了新要求,即不仅要求研究者通过量性方法和“单一性”理论对广泛的社会政治现象进行分析,还需要运用“综合性”的方法和理论研究社会政治现象内涵的复杂性即结构特质和多维度的多因多果关系。然而,“综合性”方法和理论必须以综合性变量即“集合变量”为研究单位。基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比较方法和理论的发展也一直与之相呼应,即除了建立单一理论之外,也不断探求多元综合性的比较方法和理论,“多元混合方法”及其多元研究路径将理性主义、文化主义、结构主义相互整合的趋势,尤其是新制度主义各种综合性理论模型的建立和发展,都是围绕着解决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性和多重因果关系而发展的。与此相呼应,研究者也在探索建立将不同层次的社会政治现象联系起来的“综合性的或集合型的变量”,这也就是是研究多因多果关系的基础。


本文指出,对社会政治现象复杂性和多维度的认识、集合性研究单位的建构、多元混合比较方法和理论的发展,是人们为回应现实世界日益密切的交往而发展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意涵与比较方法的发展


作者:

李路曲,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赫婧如,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引文格式(GB-2015):

李路曲;赫婧如.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意涵与比较方法的发展[J].学海,2022,(06):52-61.

内容提要

现实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研究者通过量性方法和“单一性”理论对广泛的社会政治现象进行分析,还需要运用“综合性”的方法和理论研究社会政治现象内涵的复杂性即结构特质和多维度的多因多果关系。而“综合性”方法和理论必须以综合性变量即“集合变量”为研究单位。实际上,比较方法和理论的发展一直在回应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即在设计单一性的量性方法和建立理性主义、文化主义、结构主义这种单一理论的同时,也在不断探求多元综合性的比较方法和理论,“多元混合方法”及其多元研究路径将理性主义、文化主义、结构主义相互整合的趋势,尤其是新制度主义各种综合性理论模型的建立和发展,都是围绕着解决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性和多重因果关系而发展的。与方法和理论的建构相呼应,研究者也在探索建立将不同层次的社会政治现象联系起来的“综合性的或集合型的变量”,这是研究多因多果关系的基础。

关键词

比较研究  多维现象  集合变量  混合方法  混合理论


一、社会政治现象的结构特质与复杂意涵


近几十年来,比较研究已经逐步突破了原有以制度作为基本单位的研究限制,它不再仅仅是对制度的比较,而是经历了一个从制度比较向现象比较拓展的过程。传统社会政治现象只有在制度的意义上才有确定性,才容易比较,因而比较研究通常是对制度进行的,比较政治学就是比较政治制度。然而,自20世纪中叶以后,行为主义的发展使规范的比较研究很快扩展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从宏观扩展到微观,从制度扩展到行为和文化,从而形成对所有社会政治现象的比较。因此,只有在现象比较的意义上才能更深刻地探究比较研究的规律和社会政治现象的因果关系。


社会政治现象是指人的行为及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型塑或建构的社会政治经验。具体而言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如个人、社群、政党、政府、国家以及各种非政府组织和超国家组织在公共活动中所反映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经验。这是一个由客观到主观的过程,或者说,社会政治现象是客观的,但人们对社会政治现象的认知具有主观性,它是通过人的主观意识反映出来的。换言之,社会政治所关涉的“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在公共空间所发生的关系,所以我们要避免用人与物的关系(认知的、工具性的或审美的等)来研究政治经验或政治现象”。


社会科学主要是从结构功能的视角来认识社会政治现象,它认为每一个社会或政治现象都有自己的结构和功能,这种结构和功能是单一性和复杂性、相同性和差异性的统一体。这里的单一性是指社会政治现象可以简化为具有单一属性的单一变量,复杂性是指社会政治现象是由多个维度和多重关系构成的;相同性不仅是指各种社会现象都具有相同的特质,更是指同类社会政治现象的结构和功能基本相同,而差异性是指由社会政治现象内涵的复杂性所导致的任何两个社会政治现象之间都难以完全相同。当然,同类属性的社会政治现象之间的共同性要多于不同类属的社会政治现象。就权力这一现象而言,一方面,每种权力结构都是复杂的,不同层次或不同国家关于权力的内涵甚至结构和功能的形式、强弱、影响、取向和变异都有所不同,这是由于它们的内涵复杂而多维,因而其“度”或“量”的指标不可能完全相同。但另一方面,这些权力的基本结构和支配性、强制性功能又是基本相同的,尤其是同一领域和同一层次的权力结构有更多的相同性。例如,总统的权力和州长的权力都具有支配属性,都有强制下属执行的功能,这是它们同质性和单一性的反映,但两者权力的大小和具体的运作形式有所不同,这是其差异性的反映。所有民族国家在国家层面的国家结构、权力结构和功能都有质的相同性和量的差异性。同时,社会政治现象的结构和功能又是复杂而多维度的,由此形成不同维度的因果关系。就权力这一现象而言,有多种结构、功能和维度:首先,它因其特定的结构而有支配性的功能或维度,由此在支配性与被支配性之间构成了一定的因果关系;其次,它因特定的结构而有强弱不同的功能或维度,由此在权力的大与小、合理性的强与弱、适用范围的大与小之间构成了一定的因果关系。两者虽然同样都是权力的结构和功能,但并不能随意错置或混淆,因果关系在特定的情境或语境下是单一而有明确界限的,不能错置和混淆,否则会导致因果关系的错位或得出错误的结论。像社会和国家这样的复合政治现象不但自身是多维度的,而且其每个维度的因素或现象本身也是由多维度的变量构成的。例如,国家是由政府、民族、制度、权力、疆域、政党以及其他很多的次级现象所构成,而每一个次级现象也都有多个维度,政府由不同层次的次级政府、不同形式的权威、不同的治理方式以及其他多种维度和因素所构成,从不同的维度出发可以探求不同的因果关系。同时,所有的现象都要在质的相同性和量的差异性的基础上展开。例如,在现代化背景下,所有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和功能都有着基本的相似性,都承认国家权力的基本属性,由此也可以说这一社会政治现象的基本特质、结构和功能具有质的相同性和稳定性,是可以通过某种理想模型来推导和表现其规范性的。同时,国家权力的内涵、形式或维度是丰富和复杂的,不但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制度形式、文化形式及话语方式,还有各种仪式和“剧场”,这种多维性不能用一种因果关系或一种规范和理想的模型表现出来。但如果将构成复杂性的某一维度或某一变量区分出来,则可以进行规范性和理想性的表达。例如,如果我们从国家中将各式各样的仪式或“剧场”这种丰富而复杂多变的现象提取出来,加以概念上的归纳和抽象,那么,政治仪式这种构成国家这一复杂社会政治现象其中一个维度的现象就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单一变量,具有独立的结构和功能,是可以通过理想的模型规范地表现出来的,这时它是一种具有象征性和表演性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具有特定的结构、功能和特质的社会政治现象,与国家和权力有着特定的关联。由此看来,“剧场国家”和“权力国家”之间的差异只是不同维度之间的差异,是在剧场与权力之间存在的多种关系及其权重差异,前者是权力围绕剧场而运行,后者是剧场围绕权力而展开,因此,它们之间也具有相同性,即都有权力的维度和剧场的维度。


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意涵既是指它的无限维度,也是指从多重维度到单一维度的一个个链条,只有从多重维度中分离出单个的维度,社会科学才能对其进行因果研究,它也才有意义,同时也才有助于阐明复杂性和多重维度。在多重复杂维度一端,可以进行多重而丰富的深度阐释,但几乎无从探讨其因果关联;在单一维度一端,可以明确阐述其因果关联,但无法对现象进行深度而丰富的阐释;在两者之间,是从单一因果到多因多果再到复杂多维或相反的变化关系,是一种多重因果关系,这是社会政治现象的常态,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常态,或者说社会科学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根据这种现实的社会需求来探讨多因多果关系的。



二、从“单一变量”到“集合变量”


比较研究可以从对社会政治现象复杂意涵的新的认识中得到启发,而这首先要求研究者改变对比较研究基本单位的认识,社会政治现象内部的复杂性和外部的多重关系应该在比较政治研究的起点即研究单位中得到反映,这就要求建立一种跨层次的综合性或集合性的研究单位,而不再坚持将传统的同一层次的单一变量作为比较研究的唯一单位。传统上比较政治研究的单位是单一变量的,比如“文化”“共同体”“国家”等,后来发展出以个人为单位的个体和联结这种宏观与微观之间“空白”区间的次结构,如各种文化、社会和政治组织及其相关的领域,但无论是哪一种研究单位,共同点在于都是以单一层次的单一变量独立赋值作为基本的比较单位。这种变量难以反映社会政治现象内部的复杂性和外部的多重关系,这显然与现实有很大差异。而建构一种能够反映社会政治现象或研究单位的复杂性和多重性的“集合变量”将能更好地反映多维度的复杂关系,以此作为研究单位可能成为比较研究的一种有效的选择。集合变量应是跨层次、结构完整并具有多维度的变量。这既可能是通过建构一种新的概念变量来实现,也可以或者说更多的是对已有的单一性变量进行重新认识和建构。


集合变量建构的最初动力来自现代化尤其是全球化。随着这一进程的推进,人们认识到以国家或制度为单位的研究已经不足以表现现实政治的发展和各元素之间的关系,国家已经不再是唯一的政治主体或研究单位。塞缪尔·亨廷顿指出:“在基本层面上,国家主义的范式所作的假设在整个历史上一直是有效的,但它无助于我们理解冷战后的全球政治如何不同于冷战期间和冷战之前的全球政治。”最近几十年现实政治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由全球化推动的各种跨国交融的迅速发展,无论是在经济、文化、社会还是政治领域都发生了国家、社群和个人之间的密切交流。这种变化对传统制度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它削弱了主权国家的权力和合法性,缩小了国家制定政策的范围和权力,而超国家和非政府行为体在制定和执行集体决策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即制定政策的责任或向上转移到跨国家的行为体如联合国和欧盟以及各种区域性国家组织,或向下转移到各种跨国的非社会组织如环境组织和各种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组织,这些都促进了跨国关系和规范的发展。


这些变化使得以主权国家为比较政治的唯一分析单位越来越不能适应认识现实政治的需要,因为各种政体和组织已经产生了国家以外新的不同形式的联系并相互依赖,没有哪个政体可以在不考虑他者影响的情况下独立地行使权力或促成因果转换。换言之,现在不可能完全依据主权国家的边界来辨识对等单位或结构,所有政体内的个体和组织都存在着与其他政体的个体和组织跨层次交叠的认同、忠诚、利益和行为,这就使得在形式上具有相同政治地位或相同结构的政体可能具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和行动能力。这种政体和组织间“复杂互赖”的推进也必然使人们在政治想象中弱化国家的概念,促使比较研究者思考新的研究单位,即除了以国家为单位,还要承认更多类型的主体或决策单位也具有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辨析那些跨国组织和决策单位的结构和功能,研究将受相同层次和单一变量为研究单位的束缚,因为现在经常要面对的不仅是同一层次政体和单一性变量的影响,还要面对不同层次的组织或研究单位的交互影响,这就需要比较政治要以新的政体概念替代传统的国家概念。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这里的政体既包括国家内的各层次的制度,也包括非国家的多种类型的政体,即具有政治行为能力的超国家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对国家或政体作为比较研究单位的思考和深化必然要扩展到个体,因为个体在行为主义的推动下不仅早已成为比较政治研究的最基本的“元单位”,而且也是“集合变量”的“元变量”。换言之,对它的阐释为包括国家和政体在内的各种集合变量提供了基本的解释或理论。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个体也受到了复杂互赖关系的影响,因此,过去那种通过简化环境而将概念清晰化的单个博弈和因果演绎已经不再能解释现实行为的互动关系,难以反映复杂化的现实社会和政治关系。一些认知心理学家认为理性选择理论中的期望收益模式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具有普遍性,个体的行为模型不仅难以完全得到经验的验证,还会受到各种变化着的外在因素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即使理性选择的意识是普遍的,但其选择结果仍会由于个体经验的不同和选择时所面临的外在因素的影响而各有不同。卡莱斯·鲍什指出,“关于行为者及其偏好的清晰模型、策略性互动以及把变量逐个内生化”,被认为是理性选择理论的三大假设,但是,如果事实是行为者的偏好随政治环境不同而变,存在处于不同集合层次的博弈者之间的、结果不一致的大量的策略互动,以及存在多样化的相互影响和依赖,这种从想象中简化世界的两人博弈演绎出的结果,就会与复杂的现实世界有很大的差异。换言之,在当代多层次的复杂社会中,大多数人都有多重身份且具有多种偏好,不存在一种稳定不变的身份关系。在此种情况下,个人想要最大化的东西取决于特定的、变化着的空间、时间和结构等多种因素,如果研究者只根据单一不变的概念和假设来推演人的行为,即使可能会有一些偶然的准确性,但如果处理问题的方式和得出的结论局限于固定的情景和学术范式之内,就难以与复杂而变化的现实世界相吻合。处于相对稳定和封闭的社会环境中的个体,与处于变动和开放的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面临的复杂关系有很大的不同,对前者进行个体因果演绎的合理性是存在的,而对后者如果只进行个体因果演绎则会与现实有很大的脱节。


由此看来,无论是以国家为研究单位还是以个体为研究单位,都面临着复杂关系的挑战,即变量的单一性和层次的同一性难以准确地反映社会政治现象,难以反映内部的复杂性和外部的多重关系。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跨层次集合性的研究单位,换言之,尽管以国家、各种政体和个体作为变量或研究单位并在同一层次上进行比较的研究范式仍然是重要的,但是政治生活的密切交往已经使这种经典研究范式的合理性被削弱了。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互赖”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使得过去那种探索一个研究单位有独立促成因果转换能力的研究路径被认为存在着缺陷,这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比较研究最重要的认识论假设。


过去并非不存在考虑社会政治现象“复杂互赖性”的研究,通过阐释学或叙事性的“深度的描述”所进行的案例研究、微观与宏观的互动和多重因果关系的研究就是这方面的探索,但是这些研究都没有在比较意义上建构一种能够深刻而全面地反映社会政治现象复杂和多维性的研究单位。前者具有复杂性而没有多维度,因而无法进行因果阐释;后者只有因果阐释但没有反映多维度或复杂关系,由此而展开的比较研究都是有缺陷的。具体来说,阐释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它只能用表意性的术语阐释社会政治现象,也就是只适用于描述这一故事或案例的语义,而不能进行跨叙事的比较,甚至不能用于同一叙事内部的概括和历时比较,因此它只能得出自己独特的阐释结论,而不能提出理论。从对社会政治现象的外部或现象之间的关系来说,传统的比较研究及对因果关系的寻找缺乏对社会政治现象的多重复杂性的关照,这既有方法本身的问题,也有比较的变量或单位是否合理的问题。因此,要得出更为精确的结论,就要在探索社会政治现象复杂性的基础上建构比较的单位,在此基础上使用普遍性的语言进行跨案例表述。当今比较研究还主要是以单一变量或多个单一变量为研究单位,在其研究过程中,假设被选择的变量单位具有独立的解释作用和同等效力,或独立地产生因果关系。这比较难以解释现象间的“复杂互赖”联系,因为在复杂互赖的环境中每个问题或结构都是多重维度的。例如,对于当代社会政治中那些很长的因果链,仅仅将相关的行动者或因果关系孤立地进行看待或研究,都无法准确反映整个过程或系统是如何运作的。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对一些相关变量进行测量后再汇总以得出结论,例如由各个不同的有关国家治理能力的单一变量汇总出整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水平,这种做法既不全面也不准确。合理的研究路径应该是找到构成这种情境和产生其结果的各个主要的互动关系。换言之,一个自变量的强度或效度不仅取决于它自身,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它与其他变量的关系,而因变量的重要性取决于研究者是否找到了它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或多因的结果,而不是与某一自变量的单一关系,即捕捉和研究个体或制度的“复杂而相互渗透的”关系。这就需要构建新的研究单位和以此为基础进行比较,通过建立多维度跨层次的“集合变量”为研究“复杂互赖”的内涵和因果关系奠定基础。


建立这种新的“集合变量”不仅要改变以往对研究单位或变量的设计,而且在测量研究时也要考虑其多维性和跨层次。因为这种新的研究单位与经典的单一性的结构、个体或变量不同,它是由“多重的结构或变量”构成的,以反映社会政治现象内部的复杂性和外部的多重关系。具体来说,“集合变量”这一概念指的是具有同质性但不一定处于同一层次的“集合现象”,共享多种但不一定是所有属性,还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将其分解为各种子类型。实际上,政治学中的概念,如权力、国家、民族、合法性、民主、正义、选举、威权、治理等,均可以在“集合变量”的意义上来理解,它们都可以是集合性和跨层次的概念或研究单位。尽管这种变量现在还难以被精确地界定,但仍可以进行大致的把握,因为任何一个“集合变量”都是由单一变量构成的,并且没有改变其单一变量的核心定义或基本特质。例如,可以将民主政体看作是一种集合变量,一个国家的民主体制是由从中央到地方的不同层次和多重的制度和权力结构集合而成的。近年来提出的“全过程民主”概念就是一种集合性和跨层次的概念、变量或研究单位,它试图建构起一种民主形式,这种全过程民主的结构是跨层次的,同时构成这一集合性变量的各个单一的变量也具有民主的同质性,由此形成了新的相对完整的结构和功能。这一集合性变量具有很多的维度,民主的质量、治理的水平、民主的权威等不仅是它内在的不同维度,而且这些维度或变量也有相关的外部关系。如与中央政府和多重地方政府的权力结构有特定的关联,甚至与特定的传统、文化和历史有关。只有在深刻而全面地分析内部多维性和外部复杂关系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合理地建立起民主的集合变量。历史和现实中的一些实证研究为我们建构这种集合变量提供了重要的借鉴:20世纪20年代之前,美国还没有承认女性的完整公民权,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之前,美国南方的“一党制”和对非裔美国公民选举权的广泛限制仍很严重,这些都是非民主的现象,但是几乎没有人将美国排除在自由民主政体之外。这是一个跨层次多变量研究的结果。尽管人们从非民主结构与民主结构共存的美国政体中得出它是一个民主政体的结论,是根据多个单一性变量和同一层次传统的制度分析得出的结果,但是这种研究方法及其结果显然较为粗糙且并不严谨,因为它没有对美国民主内部的多个维度和外部影响民主的多种关系进行精细的研究,而进行这一研究需要建立以跨层次的集合变量为研究单位的研究模型。这要求研究者对理解构成这一集合变量的各种子变量的结构、特质和相互关系有深入的理解。例如要对构成民主这一集合变量的各种制度因素、权力因素和文化因素本身的结构功能尤其是相关影响进行研究,就要对相关子变量之间并不清晰的内在联系进行考察,由此将多种分散且相关的变量结合为有密切关系的一种集合变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研究模型。显然,这种建立在集合性研究单位基础上的研究模型更有利于得出精确的结论。


研究单位的变化会在相当程度上改变研究的路径。20世纪中期以来的研究路径多是由综合到分析,即先对一个综合性的现象、制度从宏观到微观进行分解研究,然后再把各个部分重新综合起来进行评估并得出这个“综合性现象”的最终结论。这种研究产生的问题是,各部分的功能和特征在被分解之后发生了变化,因而重新综合后的整体与原有的整体功能并不一定吻合。在现实中,社会政治现象的作用取决于其在整体中的角色,而不是分解后的角色,将其分解后进行研究与放在一个整体中进行研究其功能通常是不同的。无论是“人类学谬误”还是“生态学谬误”都说明了这种问题:由个体行为的汇总来推导集体行为会发生“集体行动的悖论”,由一个乡村到不同类型乡村的集合来推导整个中国的模式会发生“人类学谬误”。反之也一样,用整体的行为推断部分或个体的行为也会发生“生态学谬误”。例如,用整体的民主结论来推导内部各部分应该也是民主的结论。正因为如此,建立与集合性变量相适应的综合性比较研究就是一种必要的路径选择。



三、“多元混合方法”和“多元综合性理论”的发展


尽管实验方法在政治学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到目前为止,社会政治现象及其环境的难以测量使比较方法有着更广泛的应用性。因为在一定程度上,研究者可以通过对两个或多个变量的比较来去伪存真,从而确定相关变量之间的基本联系,而不必找到所有相关变量。正如涂尔干所言,对于社会政治现象,“我们只有一个方法证明一个现象是另一个现象的原因,这就是比较它们同时出现或同时消失的情况,考察它们在不同环境结合时表现出来的变化是否可以证明它们是相互依存的”。然而,比较方法的这种广泛适用性主要是指它在寻找因果关系方面的优势,而难以用它来解释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性内涵,因为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性、难以测量性以及不同社会政治现象特质的差异性,“简化为个体”的同类变量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变量等值通常只是理论意义上的。换言之,社会政治现象复杂性的简单化或单一化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其复杂性和多维性始终会影响或干扰比较的过程,这会影响对社会政治现象的质性分类和变量赋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而非等值的现象使比较的结果难以精确。由此,建构一个尽可能清晰的概念框架和一个规范的类型框架,开展尽可能精确的质性分类和变量赋值,以将“同类”的个案或“等值”的变量即研究对象作为研究单位纳入比较的框架,是合理比较的前提。


我们还应看到,只有理想意义上的阐释性研究方法,但没有完全或理想意义上的阐释性研究。因为无论如何精细地对一个现象或案例进行叙事和阐释,都无法充分反映其复杂性,何况这种复杂性既包含内在的因素,还受外在关系的影响,更是动态变化的。更重要的是,案例或阐释如果没有最基本的概括,没有对案例间关系的阐述,即没有对因果关系的最基本的认知和阐述,就会变得没有意义。反之,只有理想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和因果机制,只有对因果关系和因果机制的探寻,但没有独立而纯粹的因果研究。这是因为任何一项因果研究必须以一定的阐释为基础,不能独立进行。只有在对现象有一定的阐释的前提下才能对现象或变量赋值,以进行变量或现象间的因果推论和解释。另一个意思指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是复杂而不是单一的,无论是单一因果还是多因多果都难以完全反映现象之间的复杂关联,只能相对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因此,实际的社会科学研究都是两种纯粹的研究方法和路径之间的混合。换言之,要根据研究的进程和所要解决的问题适时和合理地应用和变换阐释方法或因果追踪。因此,只有在至少是最低意义的阐释的基础上,对因果关系的探寻才能成为可能;只有在最低意义上有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阐释才更有意义。


因此,比较政治研究应该是在阐释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阐释,将比较与阐释结合在一起,这也是比较政治解决社会政治现象复杂性与单一性关系的基本研究路径。例如要搞清“帝国”的特质或概念,基本的研究路径是起始于个案,对罗马帝国进行深入的研究,以阐释学讲出罗马帝国的叙事,以现象学“直观”其特质,既要阐述其意义,也要据此演绎出关于罗马帝国或帝国基本特质及其相关概念的假设,但这些假设是否是帝国基本的或普遍性的特质,还要通过对各个帝国的比较研究来进行验证,在这一过程中,通常还需要修正原初由罗马帝国提出的概念假设,从而在与所有帝国的比较中抽象和概括出帝国的一般概念。进一步的概念区分还可以构建各种类型学,例如总结出古代帝国与近代帝国、东方帝国与西方帝国各自的特质。所谓“保持一致性的才是最有个性的”,就是指一般性来自个性,而个性是一般性中的个性,在这一过程中,阐释和比较是交织在一起的。然而,由于比较政治要求研究者从多国中选择个案,这就会由于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性尤其是国情的不同而产生质性分类和变量赋值难以精确的问题,即个案的复杂性使其分类难以完全合理而量性现象难以完全等值,进而,社会政治现象的变化是一因一果,还是多因一果,抑或多因多果,这都使得单纯的定性研究或定量研究难以应对。


随着对社会政治现象复杂性认识的加深,比较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关注如何以比较方法来解决社会政治现象内部的复杂性和外部的多重关系问题。近几十年来,他们取得了重要的进展,这是通过将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结合起来的多元混合方法表现出来的。这种多元混合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到了社会政治现象的复杂性尤其是各种因果关系。但是由于它的质性分类和变量赋值仍局限在同一层次上,是在没有建立起跨层次集合变量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因此在解决内部的复杂性和外部的多重关系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现在较成熟的“多元混合研究方法”是以定性分析为导向的定性比较研究方法,这是一种将量性的数据和逻辑整合进质性的推论之中的混合研究方法,并可以依据研究目的和对象有不同的研究路径。近些年来,作为定性比较研究进阶研究路径的共存分析也有了积极的进展。


在理论建设方面,“综合性”理论的发展为解释政治世界的复杂性提供了越来越有效的理论工具。政治学和社会学甚至整个社会科学在19世纪至20世纪初建构起了一些重要的“综合性”理论范式,用综合性的理论来研究政治和社会变迁及其多元性。这些伟大的社会政治理论家和比较主义者包括法国思想家贡斯当对古代民主和近代民主的研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和阶级冲突的研究,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社会结构的机械连带和有机连带理论的研究,韦伯对理性和权威类型的研究等。这些理论都是对社会和政治结构及其发展进行的综合性跨层次研究,对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关注,而不是只研究同一层次上的问题。他们将综合与分析结合起来,为跨层次的和宏观政治的整体比较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同时,这些跨层次的综合研究缺乏对社会和政治多元复杂性的概括,也不是在规范的“集合变量”的基础上进行的,或者说这些理论往往过于宏观或宽泛,主要是提供了一种基本的认识论、发展观或研究路径,并没有形成一种具体的微观与宏观有机结合的研究路径,据此难以对现实问题进行精细而规范的实证研究。此后很长一段时间,政治学和比较政治学并没有或较少是按照这一研究路径推进的,而主要是发展了分析性或区分化的研究路径,即后来创立的各种理论范式都是以个体和单一变量为基本研究单位并且是进行同一层次的研究和比较。这些理论及其微观分析是合乎逻辑的研究推进,是对过去的宏观综合性理论的一种补充而不是否定,是进行变量集合和跨层次研究的前提。因为只有在微观上弄清单一变量才能将其集合起来,只有分析不同的层次才能跨越层次。


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这些伟大的理论是一种宏观的综合性范式的话,那么当今的研究已经有了微观理论的基础,这使得对复杂政治世界的研究可以在继承其综合性的基础上建构跨层次的集合变量单位,并对其进行将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研究,这需要一种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研究模型或理论范式。利希巴赫则在帕森斯“单位行动”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嵌入的单位行动”理论,这是企图通过构建一种集合性跨层次的“研究单位”来进行跨层次研究,以阐述“人的社会行为”研究模型和理论。利希巴赫指出,人的政治行为或社会政治现象的变化方式基本是由理性、价值和结构这三类要素决定的,要以三者的融合为主要内容进行理论设计,通过它们之间的取长补短来掲示和构建相关的研究模型和理论范式。理性主义、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都有自己的研究路径和社会理论:理性主义阐述了人的理性以及个体如何应对理性行动非意图的社会后果和建立新制度的路径;文化主义阐述了文化的规范以及它如何通过自身的变迁而改变社会性质的路径;结构主义阐述了结构的形式和功能以及它是如何推动制度和社会变迁的。它们的共同性在于以人的行动和社会变迁为理论核心,正是在这一点上三者结合了起来。在这些结合之处,一个范式的缺陷可以得到其他范式的弥补,同时这种弥补和结合往往是通过从对普适性理论的追求转向在特定领域内运用理论模型对其构成条件进行分析来实现的,即在特定领域内各种主要的理论和路径得以展示并呈现综合的态势,以对人的行为或社会政治现象有更全面的理解。实际上,一些研究模型或理论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有效的探索。例如,奥斯特洛姆从理性主义出发,指出“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三个研究模型的失效在于制度主体只是一种外部力量,而不是自主行动的主体自身。他在分析了自主行动者理性的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后,指出这些变量在任何环境下的个人选择是建构合理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从而对理性主义与结构主义的结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是将理性结合进文化主义的有益探索,他指出,公民个体基于理性选择展开社会活动,并嵌入社会网络之中,在一定时间内反复进行社会交往,这会鼓励短期利他意识与长期利己意识的结合。这种社会资本能够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并促进公民共同体内部形成自愿合作和遵守规范的意识,并逐步形成稳定的社会信任。长此以往,这种社会信任会进入历史的“路径依赖”,并不断自我强化和自我积累,最终突破情境限制而普遍化为一种文化。


对社会政治现象或人的行为的复杂性进行合理解释的核心在于将微观、中观与宏观层次的结构与行动统一起来,这是建构社会科学理论的中心问题,也是比较政治学理论构建的核心问题。


我们可以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研究为例来看它整合理性主义、结构主义和文化主义的综合性研究模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理性个体纳入国家研究的分析视域,强化国家建设中个体的功能。它承认人类的理性具有较强的利他倾向,这种倾向能够有效缓和个体与集体以至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并将个体理性与制度分析相结合,阐释这一机制和过程有利于多元主体在制度选择以至国家建设层面达成基本共识,从而促使个体的行为选择与国家公共政策实现良性互动。由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语境中的国家不仅被看成是一种规制人际互动的制度,而且还是各种结构或制度的权威界定者,尤其他本身由于国家结构中理性个体的推动而成为制度创新的动力。在这一过程中,长期的利他倾向和良性互动会生成社会政治信任以至文化,这种文化必将在理性选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它们不同的结合和影响方式,以及各种不同文化中的价值信念、不同国家结构的制度约束和不同行动者的不同理性和能动性结合起来,形成各种具体的研究模型。


传统政治学的国家研究主要专注于正式制度与宏大的结构叙事,将国家作为权力体系与制度安排的结合体,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关注国家研究中的理性个体,以个体主义路径和微观视角阐释国家运行机制及其理论关系,指出国家的权力关系、运行过程和制度建设既要体现个体的利益诉求,也要规制个体行为,这也是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博弈过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将个体理性深嵌于国家的概念界定与实际运作之中,“个体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中做出选择,意味着个体理性是理解国家与制度主义的关键”。具体来说,在以经济为基础的政治层面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将国家看作是维护公共权力与私利行为互动关系的结构和秩序。国家是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动态博弈的场所,他们博弈的结果由国家所制定的政治经济政策展现出来。换言之,国家也是由一群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所组成的,但他们却在社会个体的压力下不得不提供公共物品。例如,税收政策就是国家与个体利益博弈的集中体现,个体利益表现为市场经济效益,国家的税收政策就是在国家强制力与市场有效性之间寻找税收均衡点。进而,由于公权力与私利的博弈使国家必须处理好国家与权力行使、制度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复杂关系,新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将国家看成是规制民众并垄断暴力的公权力机关。诺思等人批判了政治学传统中的剥削论与契约论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是一种追求比较利益的暴力组织,它通过垄断暴力实现对资源的实质性控制,其规模化的暴力较之于局部的混乱无序的暴力有比较效益。


由此,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宏大的国家理论提供了微观基础,将个体的行为选择与国家这一复合结构的运行机制和变迁联系了起来,同时也为将国家视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单一行为体提供了理论根据。这一理论进一步发展或增强解释力的努力,不仅在于它在构建自己的基本理论模型或理性主义与制度分析这一架构的基础上能否进一步精细化,而且还在于它对文化理论的吸纳,要将国家制度与理性和文化结合起来,要将个体的文化价值和国家的文化价值对其行为方式的影响融入研究模型之中,要在文化的影响下阐释理性个体在制度中的行动。换言之,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可以在理性与制度互动或优化制度逻辑的基础上,以特定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强化问题导向,在国别研究的情境分析中融入文化因素,通过不同文化或情境中的国家间比较而确定融入文化因素的理性制度主义逻辑。在此基础上的比较研究能够形成新的研究模型并产生进一步的理论进展。



四、结论


对社会政治现象复杂性和多维度的认识、集合性研究单位的建构、多元混合比较方法和理论的发展,是人们为回应现实世界日益密切的交往而发展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人们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进行的方法创新和理论建构的结果。因此,它们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还将继续推进。同时,无论是“集合变量”还是“多元综合性方法与理论”的发展,都只是比较研究中的一种选择和趋势,并不是要替代“单一性变量”和“单一性理论”的发展。相反,只有在“单一性”发展的基础上,“综合性”才能更有效地发展。

(注:因篇幅限制,参考文献从略)


来源:《学海》

编辑:严   静

一审:石寒冰

二审:大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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